韶人才办〔2019〕16号
关于印发《“丹霞英才卡”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丹霞英才卡”服务制度》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丹霞英才卡”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英才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加快紧缺急需人才集聚,根据《丹霞英才计划》《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府〔2019〕1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丹霞英才卡”(以下简称“英才卡”)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发放的,为丹霞英才提供有关政策待遇、办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英才卡”管理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一、发放对象
“英才卡”的服务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近五年内取得以下实绩之一的,经市人才办认定,列为“英才卡”服务对象:获得省政府系统及以上各类奖励表彰等荣誉称号;入选我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公共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每年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人才导向目录的紧缺适用人才;符合《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韶府〔2019〕29号)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
二、服务内容
“英才卡”载明持卡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等内容。“英才卡”持卡人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服务:非本市户籍的持卡人可凭卡和相关资料直接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对无法按照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先后次序落户的,可申请在人才公共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二)安居保障服务:通过“丹霞英才计划”引进的市级党政储备类英才,可申请入住市英才公寓,其他市级丹霞英才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人才周转房。丹霞英才参加市、县(市、区)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活动的,可按《韶关市人才驿站运营管理服务制度》有关规定免费入住我市人才驿站服务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三)子女入学(园)服务:持卡人子女入读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如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四)社会保险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并计划在就业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五)医疗便利服务:市内三甲医院和县(市、区)人民医院分别为市、县(市、区)持卡人就医提供特约门诊、优先安排入住病房等绿色通道;建立持卡人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六)景区服务:持卡人本人及随行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全市范围国有景区参观可享受门票费全免服务,在签约的非国有景区享受门票折扣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七)交通服务:持卡人本人乘坐市区公交车,所产生的刷卡金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年终根据统计数据对持卡人进行补贴。在市内乘坐普通火车可走优先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八)公积金服务:持卡人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两倍。(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金融服务:持卡人在我市商业银行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业务享受VIP贵宾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十)法律援助服务:为持卡人开辟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三、使用管理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丹霞英才卡”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英才卡”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汇总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核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英才卡”资格审核和确认、制作、发放,以及“英才卡”数据库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英才卡”数据库的系统开发建设以及维护所涉及的资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使用。“英才卡”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首次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实体卡,申请人需同时绑定电子卡后方可正常使用。“英才卡”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四)续期。“英才卡”续期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电子卡动态管理。“英才卡”有效期不长于其劳动(工作)合同有效期,首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3年。期满需要续办的,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在网上申请延期。
(五)变更。持卡人因工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10日内在网上申请变更。
(六)补发。“英才卡”遗失时,持卡人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挂失,并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七)失效
对于不配合资格确认的或将“英才卡”转借他人使用的,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其“英才卡”,终止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且不再受理其“英才卡”服务申请: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持卡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或违反道德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宜持有“英才卡”的;其他不适合持有“英才卡”的情况。
失效卡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收回并交发证机关注销。
本制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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