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5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引进的博士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
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2年。
被列入中央、省领军人才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在中央、省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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