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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10

博士、正高职称人才

建立博士、硕士见习基地的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最高可申请10万元启动资金。

市财政为每个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提供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专项资助。

引进的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5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引进的博士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0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万元。

新引进博士、正高职称等高级人才子女需转入本市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凭市人才办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海外和留学人才

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后,可申请进驻我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区或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园区,前两年可免费取得园区提供的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地或生活公寓使用权。

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贴息补贴。补贴标准:3年内合计贷款利息超过10万元的,在海外和留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贷款利息发生额20%的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所进行的高科技产品研究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项目。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被列入中央、省领军人才的海外和留学人才,在中央、省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海外和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新获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获评惠州市名优产品、惠州市知名商标的,由市财政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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